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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禹广州] 青岛大学宿管人员疑因中暑离世:警惕预防热射病,高温津贴助“降温”

大学宿管疑因中暑离世,持续高温工作易患热射病

 

2025年7月6日,青岛大学浮山校区一名宿管大爷在值班室被发现身体异常并经确认离世。学校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报警并通知家属,公安机关初步排除刑事案件可能,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中。该宿管员平时住在宿舍门口仅配备风扇的平房内,而青岛当时正值高温天气,最高气温可达40℃以上,体感闷热。事件发生后,学校成立工作专班,积极配合调查并做好善后和家属安抚工作。

 

青岛大学宿管人员离世事件引发了社会对学校宿管人员工作环境以及学生宿舍条件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关于学校未安装空调的问题,成为讨论的焦点。

 

这起令人痛心的事件不仅引发了对宿管人员工作环境的关注,也让我们意识到在高温天气下,尤其是像宿管员这样的长者群体,更容易面临健康风险。尤其是在持续高温的天气中,长者身体机能相对较弱,更容易患上热射病等严重中暑疾病。这也提醒我们,除了改善工作环境,还需要关注高温津贴等相关保障措施,以更好地保护这些在高温下坚守岗位的劳动者。

高温工作可领高温津贴,坐办公室也能领取

 

每年6-10月间,广东有“高温津贴”,为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降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满足发放要求,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如果办公室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即使是“坐办公室”也是可以享受高温津贴的。

 

一、发放对象

用人单位。

 

二、受惠对象

1. 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的劳动者

2. 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劳动者

 

三、发放标准

广东高温津贴标准是300元/月,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

 

四、发放时间

每年6月至10月。

 

五、发放途径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如果用人单位未在工资列表中列明,一旦发生争议,将有可能承担不利后果。同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均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减发给职工的工资。

 

六、折算高温津贴

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1. 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

2. 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

 

七、注意事项

1. 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2. 最高气温超过39℃时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 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 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 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

- 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3. 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高温作业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4. 因高温天气停止作业,不得扣减工资

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

5. 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此外,《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明确,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6. 单位不发高温津贴将受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企业工会或者所在地总工会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有关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共同努力,为劳动者创造更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为保障高温下工作者的权益与健康,我们建议:

 

一、改善工作环境

学校及其他用人单位应重视工作场所的降温设施配备,尤其是对于宿人员管等长期处于高温环境的岗位,应尽快安装空调或其他有效的降温设备,从根本上改善工作条件。

 

二、加强健康监测

针对长者等易患热射病的高危人群,用人单位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特别是在高温天气期间,密切关注其身体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健康问题。

 

三、落实高温津贴政策

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确保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劳动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应明确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和条件,避免以饮料等物品充抵津贴。

 

四、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根据气温情况合理调整工作时间,避免在高温时段安排户外作业,必要时应暂停工作,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安全。

 

五、社区机构的参与

社区机构应加强对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关怀和支持,开展防暑降温知识宣传,为户外工作者提供临时休息场所和必要的防暑用品。同时,社区可以组织志愿者对独居长者进行定期走访,帮助他们应对高温天气。

 

六、加强劳动保护监督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高温津贴政策的落实,对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青岛大学宿管人员离世事件是一个警示,提醒我们在高温天气下必须高度重视劳动者的健康和权益保护。通过改善工作环境、落实高温津贴政策、加强健康监测和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可以有效降低高温对劳动者健康的危害。同时,社区机构的积极参与和相关部门的严格监督也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环节。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为高温下的劳动者创造一个更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若有相关的问题或需求,需要咨询或求助,可以就近联系街道的社工站。

 

 

 

资料来源:

微博:极目新闻

微信公众号:广州越秀发布

微信公众号:广州广播电视台

微信公众号:羊城晚报掌上羊城

 

图片来源:

搜狐:文明金华

搜狐:曾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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