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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禹广州] 临时救助(支出型)

临时救助是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支出型的定义:

支出型是指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

对象:

1. 因在境内接受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下)和学龄前教育,经教育部门救助后仍需负担的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保育教育费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2. 因在医疗机构治疗疾病、住院照料产生的必需支出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经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后负担仍然过重,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

3.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情形。

救助标准:

原则上人均不超过本市1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本市特困人员住院照料临时救助标准不超过240元/人/日,其他申请人住院照料临时救助标准不超过120元/人/日。申请人已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9〕14号)享受护工费补充医疗救助的,不再以同一事由重复享受住院照料临时救助。支出型临时救助金额不得超过申请人实际支出金额。

申请方法:

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通过以下其中一种方法申请

1. 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均可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申请应当提供家庭成员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填写家庭基本情况并书面授权查询核对。

2. 城乡居民向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家庭成员至少一种有效居住材料。有效居住材料包括居住证、纳税信息打印单、缴纳社保信息打印单、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经政府有关部门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该家庭成员在特定时间段内在本地居住的材料。

3. 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重病患者、在校学生等的申请人,可在申请时提供相应的残疾人证、诊断证明、学生证等佐证材料,以及发票、收据等可证明一段时间内遭遇困难支出较大的相关材料。

4. 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5.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应当就申请人提交的必需材料是否齐全、证件是否与申请家庭成员相符进行审查。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6.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主动发现并及时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

如对以上介绍的相关资讯,有任何问题,请联系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或欢迎大家向我们「舜禹学堂」留言查询,我们会尽力解答。

资料来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

http://www.gd.gov.cn/zwgk/wjk/qbwj/yfb/content/post_3225714.html

广州市人民政府

http://www.gz.gov.cn/zwgk/fggw/sfbgtwj/content/post_7960480.html

图片来源:

Libre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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