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发布会,中国残联表示,“十四五”时期我国残疾人教育体系持续完善,每年为上万名残疾考生提供普通高考便利。目前,全国在校残疾大学生超10万人,近3年每年超3万名残疾学生进入高校学习。
在为残疾学生顺利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帮助他们进入大学深造之外,我国还积极推出了一系列教育扶助政策,进一步保障残疾学生在校园生活和学习中的权益与便利,助力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踏入社会。
残疾人士如因经济困难无法就学,或出现情绪焦虑,可前往街道社工服务站求助。社工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个案辅导,并链接政府及社会资源,协助申请情绪支援、心理辅导、政策咨询及经济援助等服务。此外,社工还会帮助了解和申请以下残疾人教育福利。
一、对象
具有广州市户籍
1. 在本市或外市接受高中阶段学历教育、高等学历教育的残疾人
2. 在本市或外市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持有军残证(军残等级1-8级)的残疾人
二、奖励标准
1. 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奖励
残疾人通过省、市、区教育部门安排(含省、市直属学校自主招生)就读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可于毕业两年内凭学历证书(或学位学历认证材料)获得一次性奖励1500元。
2. 残疾人高等教育奖励
(1)18-55周岁的残疾人(含军残)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考取全日制大学专科、本科院校,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考取硕士研究生,考取博士研究生,可凭录取通知书获得一次性教育奖励:大专奖励4000元、本科奖励5000元、硕士奖励6000元、博士奖励8000元。
(2)18-55周岁的残疾人(含军残)通过单考单招、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网络教育等方式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学历,毕业两年内凭学历证书(或学位学历认证材料)可获得一次性教育奖励:大专奖励4000元,本科奖励5000元。
3. 同等学历的奖励只能享受一次。
三、申请方法
1. 网上申请:
(1)全日制高等教育当年录取残疾大学生:每年7-9月,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考取全日制大学专科、本科,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考取硕士研究生,考取博士研究生的残疾人取得录取通知书后,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
(2)其他完成高中阶段以上学历的残疾学生:取得高中阶段教育学历证书,以及通过单考单招、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网络教育等方式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证书(或学位学历认证材料)的残疾人,毕业两年内6-10月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
2. 实地申请:
无法上网申请的,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镇残联提出申请。
一、对象
具有广州市户籍
1. 在我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就读的3-7周岁残疾儿童(含持有三甲医院诊断为智力发育迟缓、脑发育迟缓、孤独症、小儿脑性瘫痪医学证明的残疾儿童)。
2. 在我市省属、市属、区属义务教育学校拥有正式学籍,通过随班就读、特教班、特教学校、送教上门四种方式就读的残疾学生。
3. 在本市或外市接受高中阶段学历教育、高等学历教育的残疾人。
4. 在本市或外市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持有军残证(军残等级1-8级)的残疾人。
二、补助标准
1. 残疾儿童就读学前教育机构,每人每学年1300元
2. 普通残疾学生
(1)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每人每学年1250元
(2)就读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每人每学年1500元
(3)就读高等教育学校,每人每学年3300元
3. 贫困残疾学生
(1)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每人每学年1500元
(2)就读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每人每学年2000元
(3)就读高等教育学校,每人每学年4000元
三、申请方法
1. 网上申请:每年3-7月,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残疾学生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
2. 实地申请:无法上网申请的,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镇残联提出申请。
广东省残联设立“南粤扶残·助学工程”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含退役残疾军人大学生)给予资助。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残疾人大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及其他救助。
一、资助对象
具有广东户籍且持有广东省颁发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广东户籍且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新入学残疾大学生和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有固定收入除外)。
二、资助标准
1. 对在普通高等学校普通班就读的残疾人大学生每人给予一次性的资助,其中:
(1)专科生10000元
(2)本科生15000元
(3)硕士研究生20000元
(4)博士研究生30000元
2. 对在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大专班就读的残疾人大学生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相应专业收费标准给予学费资助(或者实际缴纳学费金额),按年度发放。资助年数不超过学制年数。
3. 已经享受特殊教育大专班年度学费资助的,不再享受一次性资助
三、申请时间
10月1日—11月15日按要求填报《“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申请表》。
四、申报办法
1. 粤财扶助PC端:https://czbt.czt.gd.gov.cn/
2. 移动端:粤省事小程序
五、注意事项
1. 普通高等学校是指在中国大陆境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军队院校除外。
2. 特殊教育大专班是指由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与在省内普通高等学校联合举办的特殊教育大专班(含中高职三二分段高职学段班)。
3. 残疾人大学生就读期间办理休学手续的,中止其享有本办法所规定的资助申请资格,并暂停发放助学金,待其依法依规复学后再行申请、发放。就读期间退学或者开除的,停止发放助学金。取得较高学历后再选择就读同等层次或者较低层次学历的,不予资助。
4. 同时满足省财政设立的多项学生资助政策申请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其中一项资助。
在残疾人教育体系不断完善、福利政策持续优化的背景下,为进一步提升残疾学生的教育与社会融入成效,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针对社区机构
1. 街道和社区服务站应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残疾人士及其家庭了解相关教育福利和申请渠道。
2. 提高社工专业培训水平,定期开展针对残疾人士教育政策、心理支持技巧的培训,提供更贴心、更专业的服务。
二、政策执行方面
1. 简化各项福利补助申请手续,增加线上申请指导服务,让残疾人士更容易获得相应补助。
2. 加强政策执行透明度,定期公布各类补助落实情况,确保资金精准发放。
三、教育院校方面
各级学校应积极配合政府政策,落实残疾学生入学后的各项福利与照顾措施,确保残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未来,只有社会各界通力合作,才能真正实现残疾学生受教育权利的全面保障,帮助他们迈出自信步伐,融入社会、贡献社会。
若有相关的问题或需求,需要咨询或求助,可以就近联系街道的社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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