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7日是国际肺癌日。肺癌是我国发病率和死亡率最高的恶性肿瘤。74岁的王先生有30多年吸烟史,近期干咳不止,吃止咳药两三周后仍不缓解,经检查确诊为早期肺癌。专家指出,早期肺癌隐匿性强,典型表现为咳嗽、咳痰、痰中带血或刺激性干咳,且止咳药效果不佳,部分患者还可能出现声嘶、腰疼、腿疼等不典型症状,需警惕肺癌骨转移。
面对肺癌这样的重大疾病,不仅患者自身承受着巨大的痛苦,许多家庭也可能因此陷入经济困境,甚至出现因病致贫的情况。医疗救助办法,为患者和家庭提供了相关的帮助和支持。
以下分享广州医疗救助的内容。

一、救助对象
1.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由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以及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2. 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由民政部门认定的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符合规定的重病患者。
3. 残疾优抚类医疗救助对象:
(1)由残联认定的本市户籍重度残疾人等;
(2)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本市户籍烈士遗属等;
(3)由公安机关认定的本市户籍因公牺牲或在职病故人民警察的困难遗属;
(4)由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本市户籍持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
(5)由大中专院校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困难学生。
4. 其他困难人员:
(1)本市户籍持有有效残疾人证的三、四级视力等残疾人;
(2)本市户籍居民因治疗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条件并经认定的人员;
(3)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因治疗疾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且符合条件并经认定的人员;
(4)在本市工作期间患职业病且相关单位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
(5)经本市有关部门认定为本市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的人员。
二.资助参保待遇
1. 资助范围:
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残疾优抚类医疗救助对象及本市户籍三、四级残疾人参加本市居民医保个人应缴纳费用由医疗救助金全额资助,可中途参保,新增对象在认定前已自行参保的按规定资助下一年度参保。
2. 未参保情况:
(1)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未参加基本医保的,认定资格起至参保登记期间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支付;
(2)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未参加基本医保的,就医合规费用参照已参保核减报销金额后按规定支付。
三、医疗费用救助待遇
(一)总体规定: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等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按规定支付,支付范围参照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二)不同对象救助标准
1. 收入型及残疾优抚类救助对象(住院及门诊特定病种)
(1)一个医疗救助年度内累计最高救助15万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住院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为上年度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
(2)门诊特定病种(审批有效期内):起付标准费用支付100%;特困人员等部分人群基本医疗费用共付段个人自付部分支付100%,其他人群支付90%;个人负担的基本医保目录内其他医疗费用据实支付,部分病种有最高支付限额。
(3)住院:起付标准费用支付100%;特困人员等部分人群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共付段个人自付部分及超过基金支付限额费用支付100%;低保对象等部分人群按费用分段救助,不同人群比例不同,老年人等特殊人群有更高支付比例。
2. 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住院)
- 按7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为上年度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每一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上年度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3. 本市户籍因病致贫人员(住院、门诊特定病种)
- 社会医疗保险起付标准费用由医疗救助金支付80%,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共付段个人
自付部分累计按费用分段救助,5万元及以下部分支付80%,5万元以上部分支付70%,每一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5万元。
4. 非本市户籍因病致贫人员(住院)
- 社会医疗保险起付标准费用及基本医疗费用共付段个人自付部分由医疗救助金支付70%,每一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5万元。
5. 患职业病病人(诊治职业病)
- 个人负担的基本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金支付80%,每一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1万元。
6. 见义勇为人员(遭受人身伤害)
- 个人自付部分由医疗救助金支付90%,见义勇为行为后12个月内最高医疗救助金额为10万元,特殊情况经市政府审批后可提高。
7. 部分对象(住院医疗费用补充救助)
- 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等在经前述救助后,根据不同情况享受补充救助,如特困人员等部分人群有据实支付情况,低保对象等部分人群按费用分段给予救助,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有单独规定,补充医疗救助有最高限额且不计入年度医疗救助累计金额。
8. 不纳入支付范围的情况
- 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体育健身等消费、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办理流程
1. 向任一街道办(镇政府)申请,并填写相关申请表;
2. 街道(镇)受理审核后,报区医保分中心审核(核对类由市医保局行政部门审批)。
3. 审核(审批)后的医疗救助金经银行划账至申请人账户。
五、所需材料
1. 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
2. 困难人员需提供救济身份证明;
3. 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结算单,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原件;
4. 社会医疗保险凭证或有效银行账户;
5. 家庭收入和家庭资产状况材料:
6. 如果具有中级技术职称或从事教师职业或属于广州市紧缺工种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为了进一步提升医疗救助的效率和覆盖面,我们提出以下针对社区的建议:
1. 加强宣传与教育:社区机构应加大对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社区活动、宣传栏、线上平台等多种渠道,提高居民对医疗救助政策的知晓率。
2. 提供专业咨询:社区机构可以设立专门的医疗救助咨询点,安排专业人员为居民提供政策解读和申请指导,帮助他们更顺利地完成申请流程。
3. 建立监测机制:社区机构应建立对困难家庭的定期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因病致贫的家庭,并主动提供帮助和支持。
4. 整合资源:社区机构应积极整合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志愿者等各方资源,形成更强大的支持网络,为患者提供更全面的帮助。
广州市的医疗救助办法为肺癌等重大疾病患者提供了重要的经济支持,但仍有提升空间。通过加强宣传与教育、提供专业咨询、建立监测机制和整合资源,社区机构可以进一步优化救助服务,确保每一位患者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应对重大疾病带来的挑战,减轻患者和家庭的经济负担,保障他们的生活质量。
若有相关的问题或需求,需要咨询或求助,可以就近联系街道的社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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