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禹香港] 家暴令「家」不再是「避難所」

上週一(12/7)不幸發生了一宗倫常慘案,62歲男疑兇懷疑女友移情別戀,與女友發生爭執後持利器傷人及放火燒屋,導致三母女喪命。62歲男疑兇嫌縱火及謀殺被捕。

根據社會福利署數據,2020年接獲2601宗遭配偶或同居情侶暴力對待的個案,當中有79%人遭受身體暴力,9.6%更遭多種暴力。在遭受家暴的人中,84.9%為女性,男性則佔15.1%。其次有372人被異性同居情侶暴力對待,佔14.3%,最多人表示被丈夫暴力對待,有1593宗,佔61.2%;其次為異性同居情侶,有372宗。

但筆者相信以上官方數據只是冰山一角,現實肯定有更多。因筆者認為大多數的受害者面對家暴時多數會「忍」——在大多數案件中,施虐者與受害者都處於較親密的關係,如伴侶或父母子女,不希望把事情鬧大、「法庭見」又或者是過於驚慌而打消了報警求助的念頭。大部份受害者在遭遇家暴後,不是立即報警及求助,而是期盼著,希望日子會慢慢好起來,希望與施虐者的關係會慢慢改善。

家暴是對受虐者有著深遠的影響,家暴可能會令受虐者的身體導致傷殘,甚至死亡。身心嚴重受創,情緒長期處於恐懼、繃緊的狀態,這樣很大機會患有精神病如抑鬱症、創傷後遺症等,甚至有自殺的念頭。

如發生嚴重衝突時,應該怎樣做呢?以下有一些建議:

1. 不要跟對方爭執或挑釁對方

2. 保持冷靜,盡快離開現場

3. 若無法離開現場,避免留在洗手間、廚房或有利器的地方

4. 走避時宜帶備有充足電源的手提電話

5. 致電999報警求助

如不幸面對家暴時應採取零容忍態度,及時向他人求助才是明智之舉。至於作為旁觀者的我們千萬不要袖手旁觀,應主動關心他們,拋下清官難審家庭事這些迂腐的行為。

其實我們要學懂控制自身情緒是極為重要的,當你真是怒髮衝冠時,應保持冷靜,盡快離開爭執現場,千萬不要與對方據理力爭。如當一時「火遮眼」做下一些無法彌補的事,事後只能後悔莫及,帶著悔疚活下去。「贏咗場交,輸左個家。」值得嗎?

數據來源:

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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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受害人支援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