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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禹台灣] 免除扶養,讓被遺棄的長者有尊嚴的生活

被遺棄的長者,需要社會的關懷和支持

你是否曾經看過這樣的新聞:一位孤苦老人,因為經濟困難,生活陷入困境,卻沒有子女願意照顧他,甚至還要向他索取金錢,讓他過著有一餐沒一餐的生活?這種情況,在台灣並不少見。根據內政部統計有超過2萬名65歲以上的長者,因為子女不履行扶養義務,而申請免除扶養。這些長者,不僅要面對身體和心理的衰老,還要承受親情的缺失和社會的冷漠。他們需要的,不只是物質上的幫助,更是尊嚴和自主的保障。而這些,都可以通過”免除扶養”的服務來實現。

 

一位老人的故事,見證了”免除扶養”的力量

林伯伯是一位75歲的老人,他住在台北市一個鐵皮屋裡,三餐不繼,還罹患了癌症。他有兩個兒子,但都不願意回家照顧他,也不提供任何經濟支持。林先生每個月只能靠政府發放的老人年金過活,但這些錢遠遠不夠他支付醫療費用和基本生活開支。其中一位兒子更是厚顏無恥地返家跟林伯伯索取金錢,說是要還債。林伯伯感到痛心,但又因為是自己的血親,只能痛苦地忍受。林伯伯不知道該怎麼辦,直到有一天,他遇到了舜禹學堂的社工。

舜禹學堂是一個專門提供各類型的社會福利資訊的社福機構,他們的社工定期到訪各地區的老人居所,提供關懷、諮詢和轉介等服務。當社工發現林伯伯的困境時,他們向他介紹了”免除扶養”的服務。這是一項根據台灣法律規定的法律措施,可以讓長者在符合一定條件下,減輕或免除對子女的扶養義務。這樣做的好處有以下幾點:

🔸 可以讓長者享受更多政府或社會福利,例如低收入戶補助、中低收入戶補助、 身心障礙補助、長期照護等。

🔸 可以讓長者減少與子女的糾紛和衝突,避免受到精神或物質上的傷害。

🔸 可以讓長者保有自己的財產權利,不用擔心被子女侵佔或搶奪。

🔸 可以讓長者有更多的自主權和選擇權,可以決定自己的生活方式和安養方式。

 

林伯伯聽了社工的介紹,心中有些動搖,但又有些不捨。他說:”他們雖然不是好兒子,但畢竟是我養大的。我怎麼能跟他們斷絕關係呢?我怎麼能放棄我作為父親的身份呢?”社工耐心地聽了林先生的心聲,並且安慰他說:”林伯伯,我們理解您的心情,您是一位很有愛心和責任感的父親。但您也要想想自己的處境,您現在需要的是更多的關懷和幫助,而不是更多的傷害和壓力。您申請免除扶養並不代表您放棄了您作為父親的身份,而是代表您保護了自己作為人的尊嚴。您也不用擔心您會孤單或無助,我們舜禹學堂會一直陪伴您,為您提供各種服務和活動,讓您感受到溫暖和歡樂。”

社工與林伯伯討論後,幫助他申請了”免除扶養”的服務。在社工的協助下,林伯伯成功地獲得了法院的判決,免除了對兩個兒子的扶養義務。從此,林伯伯有了新的身分 - 低收入戶,生活有了很大的改善。他不再受到兒子的騷擾和勒索,也不再為了錢而煩惱。他可以享受政府和社會的各種補助和福利,包括醫療、食物、住宿、交通等。他還可以選擇自己喜歡的安養方式,例如入住老人之家或與其他長者共同居住。他感到自己的尊嚴和自主權得到了保障,也感到社會對他的關懷和支持。

 

如何申請免除扶養,讓長者能享有社會福利

免除扶養是指在一定的情況下,負有扶養義務的子女可以向法院請求減輕或免除對父母的扶養義務。

 

一、扶養的義務對象:

1、直系血親相互間,例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等。

2、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3、兄弟姊妹相互間。

4、家長家屬相互間,家屬是指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一家的人,不一定要有親屬關係。

5、夫妻相互間。

 

二、如何減輕或免除扶養:

負有扶養義務的子女可以在以下情形下,向法院請求減輕或免除對父母的扶養義務。

1、父母對子女、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2、父母對子女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例如自離婚後即未善盡扶養義務、對子女之生活不加聞問、亦未給付扶養費等。

 

三、申請方式:

負有扶養義務的子女須提出「免除扶養義務聲請狀」遞送至法院。聲請狀中應敘明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之事由,並提供相關證據,例如父母未盡扶養義務的證明文件、親友證人出庭作證等。

 

四、申請流程:

申請免除扶養義務屬於家事事件,依家事事件法規定,首先會進行調解。如果雙方於調解時已有共識(父母同意免除子女的扶養義務),則雙方可以合意請求法院裁定,取得裁定書後,即確定免除扶養義務。如果調解不成,則移由法官開庭審理,並根據各方所提出的證據及情況,裁定是否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五、諮詢窗口及聯絡資訊:

如果您有任何關於免除扶養義務的問題或需要,您可以透過以下方式尋求協助。

1、至全國各地方法院家事服務中心詢問窗口,索取相關資料或諮詢法律程序。

2、至全國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或撥打法律服務專線(412-8518),申請法律服務及免費律師,協助您進行後續免除扶養法律服務。

 

利用法律保護自己,免受子女的虐待和剝削

在台灣社會中,有一種錯誤的觀念,認為父母有義務無條件地供養子女,而子女則可以隨意地索取父母的金錢和財產。這種觀念不僅違反了人性和道德,也嚴重侵害了父母作為人的尊嚴和權利。幸好,我們有法律可以保護自己。根據台灣法律規定,免除扶養義務是一項有利於被遺棄的長者的法律措施,它可以讓長者減少與子女的糾紛,享受更多的社會福利,保有自己的財產權利,並有更多的生活選擇。如果您或您身邊的長者正面臨著子女不履行扶養義務的困境,請不要猶豫,趕快向法院申請免除扶養義務,讓自己能夠重獲尊嚴和自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