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公婆走到白頭先決定分開,除咗要面對感情上嘅考驗,最現實、最令人頭痛嘅難題就係「層公屋點處理」。最近有網民幫 70 歲嘅長者朋友求助,話兩老正辦理離婚手續,由於男方係註冊戶主,好擔心手續辦妥後另一方會被趕走,甚至面臨無家可歸嘅困局。
對於 70 歲嘅公屋夫婦來講,離婚通常已經唔涉及未成年子女嘅撫養權爭議,大家最核心嘅恐懼都係「失去容身之所」。始終出面私人市場好多時都唔願意租樓畀高齡長者。不過各位街坊可以放心,房署處理呢類個案係有一套機制同保護網嘅。今次舜禹學堂就同大家拆解一下公屋戶離婚嘅處理原則同安置安排。

面對高齡公屋戶離婚,房署嘅處理底線非常清晰:喺法庭頒發「絕對離婚令」之前,房署絕對唔會要求任何一方即時遷出。房署處理長者離婚個案時,會基於「合情合理」同「酌情處理」嘅原則。署方會綜合評估雙方嘅年齡、經濟狀況、身體健康狀態、自理能力,以及邊個係原登記戶主等因素,唔會硬性規定非戶主就一定要即刻走人。

如果兩老都無子女,或者子女已經成年搬走咗,面臨離婚時可以透過以下三種途徑解決居住問題:

如果家庭涉及子女管養權,房署會嚴格遵循「以子女福利為絕對依歸」嘅原則,租約通常會撥畀擁有未成年子女管養權嘅一方。
如果雙方各自分到子女管養權,想申請「一戶變兩戶」,就必須通過極其嚴格嘅「兩大審查關卡」:
(⚠️ 注意:只要任何一方資產超標或有私樓,即時喪失分戶資格,未能通過審查嘅一方必須遷出。)

如果因為無撫養權或過唔到審查而要搬出公屋,遷出者都唔係走投無路,香港嘅房屋階梯仲有以下補救機制:

處理離婚同公屋事宜時,大家記得以下程序:
🚨 特殊情況:家庭暴力 如果離婚係因為家暴引起,受害人絕對唔需要慢慢等離婚訴訟完結!請立即報警及尋求社工庇護。經社署推薦,房署可以恩恤批出「有條件租約」,編配另一個臨時公屋單位畀受害人同子女安全居住。
如有疑問可聯絡所屬地區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社工或如有任何問題或需協助,向我們「舜禹學堂」留言查詢,我們會盡力解答並提供適切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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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七旬夫婦臨老離婚非公屋戶主身份恐被趕走?附房署資料拆解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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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in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