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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禹台灣]為弱勢兒少撐起希望的保護網 -弱勢家庭兒童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弱勢家庭對兒少的影響 弱勢家庭通常指的是那些在經濟、社會或心理上面臨重大挑戰的家庭,其中可能包括單親家庭、低收入戶、或是有家庭成員遭受重大疾病或殘障的家庭。脆弱家庭則進一步指出家庭中因突發事件如重大疾病、事故或犯罪,導致家庭功能嚴重受損,無法提供家庭成員基本生活或情感支持的情況。這些家庭狀況對兒童和少年的影響深遠,不僅限於經濟困境,更擴及到教育、健康和社會參與等層面的剝奪。根據統計,台灣有不少兒少生活在此類家庭中,這些家庭的持續存在是由於多重社會經濟因素交織影響,包括失業、社會保障不足等。 脆弱家庭的隱形問題 許多潛在的脆弱家庭由於資訊不足、社會資源的不均等分配或社區支持網絡的缺乏,常常沒有得到適時的援助或甚至未被識別出來。這不僅加劇了家庭的困境,也使兒童和青少年的福祉陷入更大的風險。社會應如何更有效地識別和支援這些家庭,使他們能及時獲得必要的社會資源,是我們必須面對的重要問題。 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的希望之光 「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是台灣針對這一問題提供的解決方案之一。此項扶助旨在為遭遇緊急困境的弱勢家庭兒童和少年提供短期經濟支援,確保他們在遭遇家庭困難時,基本生活需求不受影響。適用對象包括低收入及中低收入家庭的兒童和少年。申請過程首先由社會局或相關單位評估審核後,可獲得補助解決緊急需求,為弱勢兒少提供一個更穩定的成長環境。 一、扶助對象 未滿18歲之兒童及少年,且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其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社工員訪視評估,並符合申請條件者,應於生活陷於困境、無力維持家庭生活、無經濟能力或有經濟困難等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提出: (一)父母一方或監護人失業、經判刑確定入獄、罹患重大傷病、精神疾病或藥酒癮戒治,致生活陷於困境。 (二)父母離婚或一方死亡、失蹤,他方無力維持家庭生活。 (三)父母一方因不堪家庭暴力或有其他因素出走,致生活陷於困境。 (四)父母雙亡或兒童及少年遭遺棄,其親屬願代為撫養,而無經濟能力。 (五)未滿18歲未婚懷孕或有未滿18歲之非婚生子女,經評估有經濟困難。 (六)其他經評估確有生活困難,需予經濟扶助。 二、申請條件 (一)臺灣省各縣(市)及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未超過該縣市最近1年平均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者。 (二)直轄市: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未超過該市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80%者。但其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80%低於臺灣省各縣(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者,依台灣省之比例核計。 (三)全家人口動產(含股票、投資、存款等)平均每人低於15萬元。 (四)全家人口不動產(含土地、房屋等)總值未超過650萬元。 (五)不符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但有事實足以證明生活陷困,經評估確有扶助之必要。 *「家庭或全家人口」指與兒童及少年實際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及直系血親。 三、補助標準 (一)每人每月補助3,000元,扶助期間以6個月為原則,經調查訪視如認有延長必要,最多補助12個月,且同一事由以補助1次為限。 (二)接受扶助之兒童及少年,扶助期間或期滿後生活仍陷於困境者,直轄市政府社會局或縣(市)政府應協助其申請其他補助或結合民間資源予以協助。 (三)已接受政府其他生活補助,不得再領取本計畫扶助,但經評估納為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或弱勢家庭關懷處遇服務對象需要經濟協助者,得核予補助本計畫扶助與其他生活補助之差額。 (四)接受扶助之兒童及少年,若扶助原因消失,應即停止補助,但扶助期間年滿18歲者,得繼續接受補助至期滿為止。 四、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及切結書。(請至各縣市社會局網站下載) (二)申請人身分證或有效期限內之居留證。 (三)兒童及少年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四)新式戶口名簿或最近三個月內家庭全戶戶籍謄本。 (五)全家人口最近一年度所得、稅籍及財產證明資料等文件。 (六)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五、申請方式 (一)應檢附申請書、證明文件、資料,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以書面提出申請。 (二)申請人所提供之資料無法辨認或不完備時,得請申請人補充。如有需要提供其他戶籍資料,受理單位得向戶政單位洽詢。 (三)各區公所受理申請後,辦理資產調查,將申請表及財稅資料,函送當地社會局,由社會局核定後將結果通知申請人。 (四)申請人情況特殊,得由當地社會局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社工員以個案方式轉介辦理;另若案家申請資料因特殊事故無法取得時,可依社工員提供之訪視評估報告或由公所相關承辦人員(承辦人、里幹事)實地訪查報告作為審核依據。 面對家庭的脆弱與兒少的需要,「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不僅是一項政策,更是一份承諾,展現出社會對於弱勢群體的關懷與支持。政府和社會必須共同努力,不斷強化這一安全網,確保每一個需要幫助的兒童都能感受到社會的溫暖和希望。通过這樣的措施,我們可以期待建立一個更加包容和支持的社會環境,讓所有兒童都有機會健康成長,遠離貧窮與困境的影響。
[舜禹台灣] 為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撐起希望之傘
貧困家庭與弱勢兒童的困境‍貧窮不僅是經濟的匱乏,它亦帶來一連串的社會、生理及心理問題。對於家庭而言,貧窮意味著日常生活的不確定性,從基本的食物、住所到醫療保健的缺乏。特別是兒童,貧窮直接影響他們的成長環境和未來發展機會。身為社會的一份子,貧困兒少面對的是教育機會的不平等、健康問題的增加和社會融入的障礙。根據台灣內政部統計,近年來貧窮家庭和兒少的比例逐年上升,反映出社會結構和經濟發展的不均衡。持續的低薪工作市場、房價飛漲和社會安全網的不足,進一步加劇了貧困問題。 弱勢孩童面臨的生活與學習障礙‍根據台灣非營利組織的調查顯示,弱勢兒少在學習資源及健康營養上面臨極大挑戰。數據揭露,絕大多數兒少缺乏基本學習資源如參考書、網路接入及適當的學習環境,如檯燈。此外,許多兒少飲食習慣不佳,缺乏營養,尤其在假期期間更是問題嚴重。為了改善這一現狀,可以採取多種措施:增加社會福利資源投入,強化社區支持系統,推廣營養教育和健康餐飲計畫,並透過學校和社區中心提供更多學習資源和環境改善。 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為了應對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的基本生活需求而設。適用對象包括低收入家庭或是經濟困難的兒童及少年。扶助內容主要以現金補助為主。申請流程通常需要透過當地的社政機關進行,涉及相關文件的提交和家庭狀況的評估。 一、補助對象‍(一)遭遇困境之中低收入戶內兒童、少年。(二)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兒童、少年及其子女。(三)其他經縣(市)主管機關評估無力撫育及無扶養義務人或撫養義務人無力維持其生活之兒童及少年。 二、補助標準‍(一)每名兒童少年每月補助2,197元至2,661元,各縣市補助金額有所差異。(二)扶助金額自中華民國105年1月起調整,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最近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較前次調整之前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公告調整補助金額,其後每四年調整一次。但成長率為零或負數時,不予調整。(三)各縣市補助名稱、規範細則可能有差異。 三、申請文件‍(一)申請表。(請至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網站下載)(二)新式全戶戶口名簿影本。(三)申請人身分證(或有效期間內之居留證)及印章。(四)受補助者郵局存簿影本。(五)其他經社會局指定之文件。‍1、十五歲以上在學者,需檢附就學證明。2、身心障礙者,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3、重大傷病證。4、診斷證明書需區域醫院以上開立。5、服刑者,檢附仍在監服刑之證明正本。6、失蹤者,檢附警察機關核發之六個月以上失蹤人口證明。7、非自願性失業者,檢附非自願離職證明。8、在營證明或軍人身分證。9、其他:依實際狀況而定。 四、申請方式‍(一)由兒童少年之法定代理人、監護人、實際照顧者為申請人,自行備齊文件逕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申請人提供之資料如無法辨認或不完備時,區公所得要求申請人補提供。(二)應檢附申請書、證明文件、資料,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以書面提出申請。(三)各區公所受理申請後,辦理資產調查,將申請表及財稅資料,函送當地社會局,由社會局核定後將結果通知申請人。 五、備註‍(一)生活扶助每年均須重新提出申請。(二)目前僅台北市無此補助。(三)申請生活扶助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事實發生日之次月起停止補助:‍1、接受扶助之原因消滅時(如申請人再婚及受扶助之兒童及少年戶籍遷出、死亡或滿十八歲等)。2、就讀軍校或十八歲以下未繼續就學。3、重複或以虛偽不實文件申請同性質之各項補助。4、隱匿或拒絕提供本府要求之資料。5、經訪視結果,其生活寬裕與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戶顯不相當。 照顧弱勢家庭及其兒少,不僅是政府的責任,也是社會的重要職責。透過「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計畫,我們有機會為這些家庭打開一扇希望之門,讓兒童在更公平的環境中成長,實現他們的潛力。政府和社會各界必須持續努力,確保這些扶助措施能實際落實,真正達到支援弱勢的目的。
[舜禹台灣] 保障長者基本生活,緩解台灣老人貧窮問題
老人貧窮現象攀升 貧窮老人在台灣指的是那些生活在貧困線以下,缺乏足夠經濟資源應對基本生活需求的長者。生理上,這些老人由於經濟限制,可能無法獲得必要的醫療照護和健康管理;經濟上,他們可能因沒有足夠的退休金或儲蓄而持續面臨生活困難;社會上,貧窮可能導致孤立無援,缺乏社交活動,進而影響心理健康和生活質量。根據統計,台灣的老年貧窮率逐年攀升,導致越來越多老人生活在貧困之中。這種現象的持續,主要是由於退休金制度不足、長期照護支出增加以及老年人口比例提高等因素。 防範與減少老人貧窮 數年前“74歲父親為身障子女撿回收、賣菜”的事件,驚動社會,也讓政府及社會思考可以採取多種措施來防範與減少發生機會。首先,政府應加大對基本收入保障的投入,提供足夠的社會福利和緊急援助,特別是對於無法工作的高齡者。其次,擴展社區基礎的支持系統,如社區照護中心和志工服務,以提供日常生活支持和情感慰藉。再次,加強公眾對老年貧窮問題的認識和教育,提高社會對此議題的關注和參與。 捍衛老人基本生存 -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其中對於老人收入的基本保障,就屬「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最為重要。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是台灣政府為了提供經濟上的基本保障給貧困老人而設立的福利制度。此津貼旨在幫助那些收入低於一定標準的老人,改善其基本生活條件。申請對象通常是那些收入和資產低於政府設定的標準線的長者。申請流程包括提供相關財務證明和個人資料,通過當地的社會福利辦公室進行審核。津貼金額根據具體情況而定,旨在覆蓋基本生活費用,如食物、住宿和醫療支出。這一政策有助於減輕老人的經濟壓力,提升他們的生活質量。 一、申請條件 (一)年滿65歲,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二)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 (三)未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四)家庭總收入及財產符合下列基準: 1、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之金額,每人每月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主管機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之2.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但有特殊情形,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不在此限。 2、全家人口存款本金、投資及有價證券價值計算之合計金額:全家人口僅申請人一人時,未超過新臺幣250萬元;每增加一人,以增加新臺幣25萬元為限。 3、全家人口所有之土地或房屋:未超過合理之價值。 (1)、土地價值:以公告土地現值計算。 (2)、房屋價值:依主管稽徵機關核計之房屋現值計算。 二、全家人口計算範圍 (一)新制:111年度1月1日起,家庭總收入及財產,其應計算人口範圍及計算方式,準用社會救助法第五條、第五條之一、第五條之三相關規定。 1、申請人 2、配偶 3、一親等直系血親 4、同戶或同住之直系親屬 5、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二)舊制:本辦法111年1月1日修正生效前已領取本津貼,且資格未曾中斷者,全家人口應列入及不列入應計算人口之範圍,修正施行前之規定較有利者,依原規定辦理。 1、申請人及其配偶。 2、負有扶養義務之子女及其配偶。 3、前款之人所扶養之無工作能力子女。 4、無第二款之人,以實際負擔扶養義務之孫子女。 5、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三、不列入全家人口應計算範圍(下列為舊制內容) (一)無共同生活事實之出嫁女兒或子為他人贅夫者及其配偶、子女。 (二)無共同生活事實之已喪偶之媳、贅婿及其子女。 (三)不得在臺灣地區工作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 (四)應徵(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 (五)在學領有公費。 (六)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七)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6個月以上。 ※111年1月起,新制準用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三項認定。 四、申請方式 (一)應檢附申請書、證明文件、資料,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以書面提出申請。 (二)文件、資料未備齊者,鄉(鎮、市區)公所應以書面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三)公所於申請人備齊申請文件、資料之日起一個月內完成調查及初審後,須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 (四)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委任或委辦鄉(鎮、市、區)公所核定及撥付。 五、申請文件 (一)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印章 (二)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三)其他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證明、學生證明、失蹤證明等 (四)申請書 (請至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網站下載) 六、補助金額 (一)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者:每月發給8,329元。 (二)達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上,未超過2.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者:每月發給4,164元。 七、備註 (一)補助競合:同時符合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國民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之資格者,僅得擇一領取。具申請其他政府津貼資格者,其領取本津貼之資格及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召集直轄市、縣(市)政府會商訂定。 (二)停止發放:經審核發給本津貼者,申請人未符合第二條規定之請領資格或死亡時,本人或其法定繼承人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通知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依規定辦理,並自事實發生之次月起停止發給本津貼。 解決老人貧窮問題是一個長期且復雜的挑戰,需要政府、社會和個人的共同努力。台灣的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是一個重要的步驟,但我們需要更全面的政策和措施來確保所有老人都能有尊嚴和安全的晚年。展望未來,隨著人口老齡化的進一步加劇,如何有效實施和調整這些福利政策,以適應社會和經濟的變化,將是台灣面臨的重要課題。 資料來源: 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reurl.cc/Aj4dZp
[舜禹台灣] 義乳胸衣補助:支持乳癌康復者的重要福利
年增千例的乳癌 乳癌是女性中最常見的癌症類型之一,其形成通常與遺傳、生活習慣、環境因素及荷爾蒙水平有關。乳癌不僅對個人的健康造成嚴重威脅,更會在生理、心理、家庭、經濟及社會各方面帶來深遠的影響。生理上,乳癌可能導致身體形象及功能的改變;心理上,則可能引起焦慮和抑鬱;家庭關係可能因病情而緊張;經濟負擔包括治療費用和可能的工作喪失;社會層面上,患者可能面臨歧視或隔離。 乳癌術後的挑戰 根據最近的報導,台灣年輕乳癌患者年增五千例,其中17%為晚期病例,這一數據引起了公眾的廣泛關注和恐慌。乳癌的治療方式通常涉及多個層面,包括手術、放射治療、化學治療、荷爾蒙治療及標靶治療等,每種治療方式的選擇取決於癌症的階段、類型、患者的健康狀況及個人偏好。乳癌手術常見的治療方式包括單側或雙側乳房的切除,這不僅影響患者的外觀,也可能對身體結構造成長期的影響,如脊椎受力不平衡導致的側彎和肩頸痠痛。義乳胸衣不僅在心理和外觀上提供支持,更有助於維持身體的平衡和健康。台灣為了支持乳癌患者,提供了義乳胸衣的補助,以減輕患者的經濟負擔並改善生活品質。 癌症希望基金會 - 義乳胸衣補助計畫 台灣的義乳胸衣補助計畫旨在幫助乳癌康復者改善生活品質,該補助包括專為切除手術後的患者設計的胸衣和義乳。申請對象通常是已經接受過乳房切除手術的患者。申請流程包括向癌症希望基金會提出申請,提交醫生證明和相關醫療資料。補助的具體內容包括義乳胸衣及義乳的部分費用,以降低患者的經濟壓力。透過這一補助計畫,希望能夠更好地支持乳癌患者的身心康復。 一、適用對象 18歲以上,乳癌經全乳房切除且具有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資格者。 二、申請方式 1、單位轉介:轉介單位評估後,填妥附件之「補助申請單」,並備妥應附文件,以傳真、e-mail或郵寄至癌症希望基金會。 2、自行求助:填妥附件之「補助申請單」及備妥應附文件,以親洽、傳真、e-mail或郵寄癌症希望基金會。 三、檢附文件 1、三個月內之罹癌診斷證明書且醫師囑言欄位須有「乳癌經全乳房切除」字樣。 2、近三個月內之同住全戶人口戶籍謄本詳盡版。 3、低收入戶證明書。 4、補助申請單、個人資料同意書。 四、補助內容 補助費用上限為5,000元之購物金,限定癌症希望基金會指定合作廠商,補助範圍「活動式義乳一顆及胸衣一件」或「固定式胸衣一套」,選購商品之數量金額超過補助額度時,請自行負擔餘款。 乳癌是一個需要社會各界關注和支持的重要健康議題。透過義乳胸衣補助計畫,不僅可以幫助乳癌康復者在生理和心理上得到復原,也是社會對於乳癌患者展現關懷與支持的一種方式。此補助不僅減輕了患者的經濟負擔,更重要的是提高了患者的生活質量,使她們能夠以更加積極和健康的態度面對未來的康復之路。政府和社會應繼續推廣這類支持措施,鼓勵更多患者在治療與康復過程中獲得必要的幫助和支援。 資料來源: TVBS https://news.tvbs.com.tw/life/2458223
[舜禹台灣] 助攻戰勝酒癮:酒癮治療補助計畫
酒癮的蔓延與禍害 酒癮,作為一種成癮性疾病,其形成原因多元。個體心理、生理和社會因素交互作用,常引發酗酒行為。酒癮對個體和社會的影響深遠。生理上,長期濫用酒精導致器官功能受損,例如肝臟、心臟、腦部等,增加罹患各種疾病的風險。在家庭中,酗酒者常引發家庭暴力、婚姻破裂、子女教養問題等,對家庭和親子關係造成嚴重破壞。經濟上,酒癮導致的酗酒行為可能消耗家庭財產,增加經濟負擔。在社會層面,酗酒行為容易引發交通事故、暴力事件等社會問題。目前,台灣酒癮人數不斷攀升,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 酗酒造成家庭悲劇 目前全台至少超過100萬人有嚴重性酗酒,呼籲飲酒過量,會造成自己、家人或社會危險,不可輕忽,需全國動員防範酒精帶來的危害。最近一則新聞的內容再次突顯了酒癮對家庭的破壞力。父親因酗酒而對孩子進行家暴,且因暴力行為導致孩子聽力受損,此事件引發了社會的廣泛討論和譴責。戒治酒癮是一項艱難的過程,需要酗酒者付出艱苦努力,但專業人士的介入和支持對戒治的成功至關重要。衛生福利部意識到了這一點,因此提供了酒癮戒治補助服務,以幫助酗酒者戒除惡習,重建健康生活。 酒癮戒治補助 -每人每年最高補助4萬元 酒癮治療補助服務旨在協助酒癮患者戒除酒癮,重返健康生活軌道。申請對象主要為有酒癮問題的個人。申請流程相對簡單,申請者需填寫相關申請表格,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並通過評估後即可獲得補助。補助的費用視個案情況而定,一般涵蓋門診診察、藥物治療、心理治療、家庭治療等多項醫療處置費用,旨在全方位協助酒癮患者從身心上重拾健康。 一、補助對象:本方案補助內容為酒精使用障礙症之評估及治療(下稱酒癮治療),依補助經費來源為公務預算或家防基金,補助對象如下: (一) 家防基金補助對象: 法院裁定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之戒酒治療個案(屬法院裁定執行戒酒治療之家暴個案不論是否屬經濟弱勢,均由家防基金補助及核銷)。 (二) 公務預算補助對象: 1、自願接受酒癮治療者(含經各網絡單位轉介者,但不含轉介執行法律規定之酒癮治療)。 2、家防基金補助對象以外,執行法律規定之酒癮治療(如緩刑附帶條件、禁戒處分、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受酒駕吊銷駕駛執照重新申請考照要求之酒癮治療等),且領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其他經地方政府單位開立之經濟困難相關證明(不含清寒證明)之經濟弱勢者;惟非屬經濟弱勢者,治療機構亦得申報個案管理服務費。 二、補助額度、補助項目及標準 (一) 補助額度:公務預算與家防基金合併計算,每人每年度累計補助額度以4萬元整為限。其中酒癮治療藥物之藥品費及其藥事服務費累計補助額度以2萬元整為限。 (二) 補助項目及標準: 1、限補助非健保給付之自費酒癮治療費用,並採「部分」補助方式,未由本方案補助之處置項目,或本方案補助之處置項目,其單次補助額度不及治療機構該處置項目所訂之自費收費標準之差額,由個案自行負擔。惟已向本方案申請補助之金額,不得重複向個案收取,或向其他方案、經費申請補助或報支,反之亦然。 2、個案就醫當次屬健保醫療之處置項目及其部分負擔,不得以本方案申請補助。 3、各項處置項目之補助,每日限補助1次。 衛生福利部酒癮治療費用補助方案補助項目及費用表: https://glacat.com/uHoI5ib 三、申請流程: 可至以下合作機構進行申請或透過相關醫療院所轉介。 地方衛生局指定酒癮治療機構(執行酒癮治療費用補助方案機構及執行酒駕酒癮評估機構) https://dep.mohw.gov.tw/DOMHAOH/cp-4382-46834-107.html 酒癮治療補助服務的提供,對於台灣社會的健康穩定至關重要。酒癮問題不僅傷害個體身心健康,還對家庭和社會造成嚴重影響。因此,政府的支持和社會的關注都是必不可少的。希望通過酒癮治療補助服務,能夠幫助更多的酗酒者走出困境,重建健康的人生。 「台灣戒酒暨酒癮防治中心」,設置有免付費諮詢專線0800-255959(愛我無酒無酒),歡迎有戒酒需求的民眾,於專線服務時間多加利用。 資料來源: 中時新聞網 https://reurl.cc/XGkkEE 衛生福利部心理健康司 https://dep.mohw.gov.tw/DOMHAOH/cp-509-73302-107.html
[舜禹台灣] 支持癌症患者的盾牌:營養品補助服務
全民挑戰 - 癌症 癌症,這個名詞在現代社會已經不再陌生,它是一種細胞失去正常生長控制機制,異常繁殖形成惡性腫瘤的疾病。癌症對患者的影響是全方位的:生理上,它侵蝕身體,影響患者的日常活動和生活品質;經濟上,治療費用高昂,常常使家庭負擔沉重;社會上,它可能導致患者面臨工作障礙與社交活動的限制。根據衛生福利部最新統計,台灣每年有約數十萬人被診斷出癌症,癌症已成為台灣民眾的主要死因之一。這不僅是個體的健康危機,也是全社會必須面對的挑戰。 昂貴的治療與營養品的經濟負擔 近期台灣社會廣泛討論的一則新聞“癌症治療花費高!”反映了廣大癌症患者及其家庭的經濟壓力。癌症的治療不僅包括手術、化療、放療等高昂的醫療費用,患者在治療過程中常伴隨身體虛弱,需要高品質營養品以支持身體功能和加速恢復。然而,這些營養品的費用往往不菲,對於已經負擔巨大醫療開支的家庭來說,額外的營養品支出無疑是沉重的經濟負擔。 癌友營養品補助服務 為了減輕癌症患者的經濟負擔,台灣政府提供了營養品補助服務。這項補助旨在幫助因癌症治療導致身體虛弱的患者獲得必要的營養支持。申請對象主要是低收入、中低收入及陷入生活困境的癌症患者。申請流程涵蓋了從填寫申請表到提供相關醫療證明文件等步驟。經過審核後,符合條件的患者可以每月獲得營養品補助。  台灣癌症基金會:營養滿分療程加分-癌症病友營養支持服務專案 台灣癌症基金會關心癌友在治療期間因副作用造成攝食量不足、體重下降等問題,透過定期關懷及免費提供營養品,幫助癌友提升體力穩定體重,對抗癌症。 一、服務對象 1、家境清寒、中/低收入戶之癌症病友。 2、正處於癌症治療期間,出現腸胃道副作用(吸收不佳、消化不良、食慾不振等)導致體重下降,需營養品補充者。 二、申請方式 1、癌友本人或家屬向本會提出申請 2、或由志工填寫轉介單轉介至本會 三、服務方式 1、本會接到醫院轉介單後,由本會社工師會談評估家庭經濟狀況、營養師面訪評估營養狀況後,由營養師評估提供營養品補助每位個案1-2個月,每天6-8罐。 2、本會將依據癌友需要提供衛教諮詢及關懷訪視,並評估是否需提供其他資源協助。 四、洽詢電話 北區聯絡窗口:(02)87879907分機208 游懿群 護理師 南區聯絡窗口:(07)311-9137分機208 何文心 社工師  癌症希望基金會:營養品補助 一、適用對象 1、18歲以上,罹患癌症且正進行積極性治療(手術、化療、放療、標靶、免疫等治療)者。 2、因罹癌使生活陷入困境者。 3、經醫院營養師或本會營養師評估確實有營養品需求者。 二、申請方式 1、單位轉介:轉介單位評估後,填妥附件之「補助申請單」,並備妥應附文件,以傳真、e-mail或郵寄至本會。 2、自行求助:填妥附件之「補助申請單」及備妥應附文件,以親洽、傳真、e-mail或郵寄本會。 三、應附文件 1、近三個月內之罹癌「診斷證明書」。 2、近三個月內之同住全戶人口戶籍謄本詳盡版。 3、近一年同住全戶人口完稅之綜合所得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資料。(具低收/中低收證明者免付)。 4、相關特殊身份證明文件,無則免付。 5、補助申請單、個人資料同意書、營養評估單。 四、補助內容 提供48(罐或包)/月之營養品,最多連續三個月。 ❋營養品之品項:按本會認可符合癌症病友使用之營養補充品;有特殊配方需求者,將依營養師評估建議之品項為主。 ❋領取方式:親領或寄送(自付運費)。 透過營養品補助計劃,顯示了對癌症患者全面照護的承諾。這不僅是對患者健康的直接支持,也是對他們經濟和社會生活品質的一種保 資料來源: 財團法人台灣癌症基金會 https://www.canceraway.org.tw/page.php?IDno=2860 癌症希望基金會 https://www.ecancer.org.tw/service/resource_grant/oral_nutritional_suppl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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